台北市國術會九十七年國(武)術C級教練講習計畫實施辦法
一、宗旨:為建立優秀國術教練專業技能,確定教練共同基本範圍,統一架式、培養指導人才,提高教練素質,增進傳統國武術發展,特訂定本辦法。
二、依據:本辦法依據「中華民國國民體育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及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以下簡稱全國體總)訂頒「全國各運動協會建立教練、裁判制度實施準則」規定訂定之。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
四、承辦單位:台北市國術會(教練委員會)。
五、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六、教練進修等級、類別及應具資格:
(一) 等級:分為B、C級。
(二) 教練應具資格:
(1)年滿二十歲,具有本會會籍。
(2)中等學校畢業(含同等學歷)。
(3)品行端正,體格強健,反應敏捷。
(4)具有推薦單位(老師)者。
(5)具備國(武)術兩段資格者。
七、講習時間、地點:
(一) 民國97年7月19–20日。
(二) 地點:台北市國術會十二樓會議廳(北市八德路三段120號12樓)
(三) 規定事項:填寫報名表、並檢附二吋半身光面近照五張、及報名費新台幣貳仟伍佰元(含講義、便當)加貳佰元(總會發證費)。
八、經考試鑑定之:類別及格,得頒發結業證書。
九、報名時間、地點:
時間:即日起至九十七年七月十日止。
地點:台北市國術會(台北市八德路三段120號11樓)
電話:02-25793100 曾秘書
傳真:02-25777449 報 名 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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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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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電話
地址
師承
姓名(單位)
派別拳種
備註:1.不分派別拳種,依個人專長均可登記,凡有意願參加者,歡迎
報名。
2.請選擇加入 : □一般會員(按規章享應有之權利、義務)
□預備會員(單享有參加講習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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