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中華武道盃全國傳統武術錦標賽大會規程
一、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全字第(0970022022)號辦理
二、大賽宗旨
為推廣傳統武術,發揚中華武道,使得正統之中國武術能夠推廣至各個階層,並向下扎根,以達到強身健體、防身自衛的目標。
三、指導單位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教育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四、主辦單位
中華武道研究發展協會
五、協辦單位
螳螂拳協會、雲海武壇、中華民國劍藝協會、北少林長拳協會、台灣武藝研究發展協會、止戈武塾、念塵武學、大內八極拳、形意八卦太極養炁協會、文化大學國術系、青島武舘、台灣大學、國立台灣藝術大學、景文科技大學、銘傳大學、華梵大學、台北市時尚流行藝術協會、武風武藝。
六、比賽日期: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星期六)
七、比賽地點:
地點:台北市南港運動中心 多功能球場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玉成街69號3樓
八、參賽單位:
各縣市國、武術協會或委員會,全國各公、私立大專、高中、高職、國中、國小或武術館皆可報名參加,唯不接受個人報名。
九、比賽內容及要求:限傳統國術為主,不含競技武術套路(亞運套路)
1. 內家拳:包括太極拳、八卦拳、形意拳。
2. 外家拳:包括劈掛拳、長拳、螳螂拳、八極拳等。
3. 器械:包括刀、槍、劍、棍等長短兵器以及其他兵器。
4. 對練:拳術、兵器。
5. 團練:拳術、兵器。限四至六人,若未足四人者,由主任裁判將於最後平均得分中,
以每少一人扣0.2分計之。
6. 比賽時間規定:內家拳須在5分鐘之內完成;外家拳、器械須在3分鐘之內完成,
最短不得少於1分鐘。
7. 參賽者須精通所報傳統武術項目,武術初學者請勿報名。
8. 參賽年齡:不限,依不同年齡分組為國小(低、中、高)、國中組、高中組、大專青年組(18-25歲)、社會組(26歲以上含)。
9. 比賽服裝要求:傳統之中國練功服、唐裝或各單位之團體服裝。
10. 比賽使用之兵器:須使用正式之硬兵器,不可使用軟兵器(兒童組除外)。
※ 各組之分組,大會將依報名人數適時調整。
十、參賽報名
1. 報名費:為推廣傳統武術競賽,本屆各類比賽項目「全額免費」!!
2. 每位選手最多可比賽三項(包含拳術、器械、對練)。團體組報名,可報拳術或兵器比賽,不分男女。
3. 報名截止日期:2008年12月08日
4. 報名方法:
(1) 電話:(02)2515-1498、0953869399
(2) E-mail:wsk588@mail2000.com.tw
(3) 郵寄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合江街70巷9號
5. 個人參賽資料:
(1) 報名參賽者須認真填寫「中華武道盃傳全國統武術錦標賽」參賽報名表。
(2) 報名者須提交個人一吋彩色近照兩張。
(3) 所有報名資訊的填寫必須完整清晰。
(4) 以上資料請以掛號快件郵寄給本賽組委會,報名時提供的所有資料恕不退還。
十一、獎項設置
1、 個人獎:每組參賽人數二至三人,取一名,頒給獎盃及獎狀;
四至六人,取二名,頒給獎盃及獎狀;
七至九人,取三名,頒給獎盃及獎狀;
十至十二人,取四名,第一至三名頒給獎盃及獎狀,第四名頒給獎狀;
十三至十五人,取五名,第一至三名頒給獎盃及獎狀,第四至五名頒給獎狀;
十六人以上,取六名,第一至三名頒給獎盃及獎狀,第四至六名頒給獎狀
※若每組僅一人參賽則改為表演頒發優勝獎狀。
2、 團體獎:總錦標賽成績按各隊參加比賽選手在各級比賽中所獲成績之總合計算:團體項目取前六名(7、5、4、3、2、1)累計之。傳統國術項目,各錄取團體優勝六名,頒發獎盃。若團體項目參賽不足二組時,改為表演頒發優勝獎狀,不計團體成績。
十二、實施要點:
1、 裁判:由大會聘任之,國術比賽:依據九十三年全民運動會國術比賽規則。
2、 抽籤:國術項目:各單位之領隊應於十二月初(確定日期、時間後另通知)至本會參與比賽場次抽籤,逾時或不到視為棄權,由本會指定代為抽籤不得異議。